看著一齣無聊的戲碼,早就料想到的答案終於在2008年12月30日凌晨二點半左右公佈了:「阿扁再度當庭羈押!!」
說實在的,這個早就被「猜」中的結局,沒什麼好意外的,令我意外的是:台北地院居然在各家新聞台 Live 宣告羈押的十分鐘內,就把三頁的新聞稿發送到記者手中。要作戲,也要作像一點,而且都搞了這麼多天了、撐到這麼晚了,為何這個「收尾」的動作作得如此草率、不漂亮??!!
這個三頁的新聞稿,有簡單講到為何要羈押的理由(剛剛有聽記者簡單講了一下),依正常程序,應該是要蔡守訓等三人評議、作出羈押裁定、宣告羈押、退庭後,由寫新聞稿的人詢問裁定理由,再加以撰寫(評議是不公開的,所以寫新聞稿的人不能進去聽,評議完後,會接著宣告,所以寫新聞稿的人一定只有蔡守訓等人宣告羈押、退庭後,才有時間去詢問作此裁定的理由)。
寫新聞稿的人,寫好草稿後,要再給蔡守訓等人過目,看有沒有會錯意或需要增刪,然後還要再層層上報、簽核,才能定稿送印。現場一堆媒體,平面、電子、國內、國外,只能多印,不能少印,所以定稿後,還要再花時間列印,分送到記者手上。
此次羈押庭,媒體有在庭內旁聽,一宣布羈押時各台新聞都Live同步播送,所以沒有什麼「時間差」的問題。我就在電視機前面,眼睜睜地看著「羈押宣布後,約十分鐘左右,台北地院三頁的新聞稿就發送到記者手上」這個爛結局活生生、赤裸裸地上演。這個爛結局清楚地宣示一件事情,就是:這個新聞稿,早就被寫好了~~!!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台北地院可能是寫好各種版本先預備著,等裁定公布後,馬上拿適用的版本出來發送。」來幫被干預的司法脫罪。但是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個三頁的新聞稿裏面有簡單論述到羈押的理由,這個理由在「正常」的情形下,要裁定宣告後,才能詢問蔡守訓等人,然後再跑完前述的程序才會發送到記者手上。換句話說,這個新聞稿如果沒有簡述羈押理由的話,「預先準備好各種版本」的說法才有機會成立,否則依「正常」的情形,這種有附理由的新聞稿,就是不可能這麼快發送到記者手上,除非,有「不正常」的情事發生。
這三頁早就寫好的新聞稿,是司法被干預的鐵證,也是馬蛆政府連排好的戲都不會演的敗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