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2010

香菇頭安全帽

宜蘭有位謝美娟女士,2010年3月被拍照告發沒戴安全帽騎車,但她堅持自己當時有戴安全帽,警方的照片中,依稀可看出安全帽的樣子。媒體5月8~9日在追這個新聞時,警方是說會從寬認定,只要謝女士申訴,他們會考慮撤銷罰單。(民視新聞蘋果日報)

沒想到,24小時不到,宜蘭警方又放消息,說經過認定,照片中謝女士的頭髮被風吹成香菇狀,所以還是要開罰。

(聯合報Nownews)

我個人從網路新聞的照片觀察,說真的,警方的舉證照片還是很不清楚、還是有疑點。

1.左圖中看似頭髮的反光部分,是經過警方影像處理後的結果,已經失真,安全帽的帽緣是否在影像處理過程中被刻意模糊掉,難以判斷。

2.左圖照片中,謝女士頭部左右兩邊,還是可以看到疑似安全帽側邊"帽緣"的影像。

3.警方說沒有看到安全帽的標章貼紙,謝女士被拍照時是在行進中,標章貼紙是否因頭髮被吹飛而遮住,容有討論空間。

4.從謝女士受訪影片觀察,她的髮量似乎無法多到搞出香菇頭。


對於這種有爭議的糾紛,從基本的法律概念來討論,誰要承擔這個模糊地帶的不利益呢? 當然是警方~!

條伯伯拿照相機偷拍,然後再開單,叫作「逕行舉發」,除了沒戴安全帽之外,違規停車也是拍照逕行舉發的大戶。為何可以不把行為人當場抓住,而靠照片來舉發,就是因為照片可以清楚呈現違規事實,一般人一眼就可分辨出違規與否,為避免行政資源的浪費,所以才允許警方"逕行"依據採證照片加以"舉發"裁罰,而不必把行為人攔下來,或等違規停車的車主出現後,再開紅單,然後要求違規者在紅單上簽名。

依前述逕行舉發的理論基礎來討論,謝女士被拍的原始照片是不清楚的,一般人無法一眼即知謝女士有違規的事實,這時候逕行舉發的基礎已不存在,宜蘭警方一開始就沒理由對謝女士逕行舉發開單。

事件的風波,本來可以在警方讓步後得到平息,沒想到,不知道哪個天才警察又再去窮追猛打這張照片(應該也只有開單的員警高啟明會這麼堅持),拿去影像處理,把「逕行舉發」搞成「CSI」,完全違反逕行舉發所依據的理論基礎,錯上加錯。更好笑的是,影像處理後的照片,一樣還是爭議不斷,無法「毫無爭議地證明」謝女士是否有違規行為。

宜蘭縣警方在這事件上,不但違反逕行舉發的法理,其投入的人力、時間、設備,也遠超過罰單價值新台幣五百元,這更是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的不經濟。宜蘭警方時間太多,不如多花點時間去抓賊,這樣子百姓還會感激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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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

為避免日後此類爭議層出不窮,
Yahoo拍賣,有一個賣場:外貌協會 (yi197510)
裏面有不少安全帽布飾可供選擇。

可愛獅子頭:



米妮:

沙皮狗:

愛心兔:


天使:

鹹蛋超人:


恐龍:

舊版熊貓:

新版熊貓 (新貨到):

還有之前有賣過,但目前在賣場沒看到,可能是太搶手而賣到缺貨的爆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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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西時間2010年5月 10日 2:20AM 新增:
爆炸頭,在Yahoo拍賣,外貌協會2館 有。不過,剛剛看沒有黑色的。拍賣的連結,點這,如果還沒結標的話。(爆炸頭安全帽的model小朋友,表情有點無辜~)

另一個Yahoo賣場也有賣,gogovvm,不過他的爆炸頭炸的程度比較小一點,而且,黑色一樣賣光光。拍賣的連結,點這,如果還沒結標的話。

黑色的爆炸頭安全帽,看來還真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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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覺得應該是騎士要凹
剛好照片給她很大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