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2010

都是金魚惹的禍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因為公司旗下的設計師蘇尹曼(已離職)抄襲陳玥呈的作品,而被檢方起訴 (起訴公司與蘇,不是起訴蔣。見自由時報新聞最後一段,本文是依此消息來作立論)。

橙果為丹比喜餅設計的圖案中,小隻一點的金魚,真的和陳玥呈的作品相似度太高了啦~! 橙果又拿不出設計歷程的證明,被起訴,是剛好而已。(美西時間2010年5月12日11PM:兩隻金魚都是,感謝賴律師於文章回應中的指正)



蔣友柏說:「檢察官根本是文化流氓,如果台灣的文創法是這樣子,文創產業怎麼樣去發展。對於我來講,沒有作的事情就是沒有作,所以我今天不但要聲明我沒有作,我並不會賠償,我還要提出反告,我要告她一千萬。」(原音可參考 蘋果動新聞)

檢察官怎麼是流氓,他們和法官一樣,都是神耶~!! 神耶~~~!!!

阿扁的羈押、蘇治芬未約談即拘提、邱義仁明明沒拿錢的巴紐案…,難道還不能顯現出他們呼風喚雨的神性嗎?

蔣友柏對神明不敬,一定會被神明懲罰的。

如果橙果這張金魚圖,被認定是沒有侵害著作權的話,那台灣的文創產業,真的不必發展了。並且以後被控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被告,就用蔣的答辯真言來辯護就好了:「啊那個XXX,本來就長這樣子啊~!」

陳玥呈的案子,本來是有可能被「吃」掉的,好在陳玥呈及她的律師賴呈瑞鍥而不捨,案子才有辦法繼續進行 (新聞見這)。在這,要給陳、賴兩人拍拍手。(美西時間2010年5月12日11PM:之前打錯賴大律師的名字,在此特予更正,並向賴律師致歉)

案子一審都還沒開庭,而且蔣也不是被告,為何他的動作那麼大? 因為他「姓蔣」。

而且他這個「蔣」,不是一般的「蔣」,是蔣中正、蔣經國的「蔣」。

冠上這種比較特別的「蔣」,他不只是名人、不只是公子哥,他…也是神。

神明都不喜歡被冒犯,連心裏頭起一丁點不敬的心念都不行,司法官神如此,姓蔣的神也一樣。

蔣友柏說要提反告,反控陳玥呈誣告,並求償一千萬。幹,嚇小孩子哦~~!

陳玥呈是告橙果公司和蘇尹曼,又不是告蔣友柏,你蔣友柏跑來插花、跳個人秀幹嘛? 以你個人的名義,告得動才有鬼,你又不是被告,提什麼誣告?? 如果是依公司名義提誣告(法人原則上不能反提誣告,但法人被控訴之案件,有刑事處罰,例如罰金,可例外提誣告),檢方已認定公司有犯罪嫌疑,作出起訴的動作,陳玥呈對公司提告的部分,最後也不會成立誣告啦~! (只要有所依據、有所本而提出刑事控訴,就算日後因舉證困難、罪證不足而宣判無罪,誣告罪仍不成立。就算蔣友柏個人是被告,在此法理下,蔣友柏個人反提的誣告罪也不會成立) 而且如果蔣友柏那麼有信心,為什麼不找真正的行為人,蘇尹曼,出面講清楚?? 讓蘇陪同蔣友柏,當面向媒體澄清,也順便維護橙果的商譽。

蔣友柏虛晃一招,只是想轉移、模糊輿論焦點。

蔣友柏帶種的話,就應該依刑法濫權訴追罪,去告檢察官,不要放話欺負弱女子。不過就目前的新聞看來,他也只敢欺負弱小的女子,不敢把轉移焦點的戲碼,玩得太過火。

蔣友柏的神性,在不帶種的作假戲中,消失了。

沒想到一條小金魚,就把蔣友柏打回了人形。如果不是蔣友柏自己道行不高,那就是這條金魚法力無邊了。

7 則留言:

Vincent 提到...

樓上的訪客,其資料如下,

台灣時間2010年 5月13日上午12:53:58,
IP來源157.127.155.XXX, 而且是從聯合報網站查尋關鍵字"蘇尹曼"而連來的。

看來,金魚真的很厲害,把樓上訪客的原形也打出來了,還到處把牠自己的特徵,告召天下。

哈哈哈哈

匿名 提到...

姓蔣了不起喔
1000萬
真的以為自己是神了
馬的

zarya 提到...

您好:
我是本件告訴人方的賴律師,謝謝您的鼓勵,但有二點小小說明請您參考。
1.我的名字是賴呈「瑞」,囧囧....
2.大隻的金魚,跟小隻的是同一隻,他是運用左右翻轉,再放大,所以看起來才會像是不同的金魚。

我用我的Gmail帳號發表本文,若您有其他想法,請不吝與我交換意見,感謝。

Vincent 提到...

感謝賴大律師指正,有誤之處已補正。

加油~~~~!!!!

Vincent 提到...

BTW, Blogger系統中,版主無法得知訪客的email, 就算訪客登入gmail後加以留言,版主也只能連結去profile頁面。

再次感謝賴律師一聲,謝謝

匿名 提到...

賴律師可以參考:只要在photoshop裡用將二者的圖片分圖層用透明度來比對,發現只要簡單的執行:編輯/變形/扭曲..這個方法,它們的線條重疊度幾乎完美!(當然尾巴一個圓一個尖是最大的差異)...一個設計工作者留

zarya 提到...

匿名設計工作者您好: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目前在「相似性」這個層次,我希望能輔以直接、立即的方式,讓法官能夠有清楚的印象,您的建議是個很棒的idea,我也會將它納入未來法庭呈現的一個形式。
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