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2008

快放了蘇治芬吧!!

蘇治芬二度因絕食而昏倒送醫,蘇的律師李進勇向檢方聲請撤銷羈押,遭檢方拒絕,雲林地檢署發言人蔣得龍檢察官昨天(2008年11月1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應因為「璟美案」爆發案外案,所以蘇不宜撤銷羈押。

究竟是什麼案外案呢? 那就是明信營造公司董事長葉安耕(也就是雲檢指控送500萬支票給蘇治芬的人)在承攬台塑雲林長庚醫院大樓工程過程中,疑似提供1600萬元的「封口費」,交由縣議會副議長沈宗隆,希望「打點」國民黨及無黨藉議員,盼他們不要質詢長庚醫院大樓工程的相關議題。11月13日的時候,雲林地檢署傳喚了6位雲林縣議員,但涉案議員都否認有收封口費,所以全遭飭回(自由時報新聞)。

政治羈押的尾巴又跑出來了!! 在蘇治芬被指控的「璟美案」中,檢方所持的理由是:葉安耕透過中間人陳兆勇向蘇治芬行賄500萬元支票。但陳兆勇今日(14日)再度對外表示,他並未代蘇治芬向葉安耕索賄(民視新聞)。所以押蘇的「本案」,證據根本不充足,而檢方不准撤銷羈押所提到的「案外案」,也根本和蘇治芬沒關係!!!

這個「案外案」的劇情,是葉安耕向國民黨及無黨藉的縣議員行賄,請議員們「封口」不要質詢長庚醫院的案子,蘇治芬完全沒有涉入其中。檢方拿著「別人的案外案」來當作不同意釋放蘇治芬的理由,這種天方夜譚式情節,讓人匪夷所思。

蘇的案子,檢方未傳即拘、拘後即押,程序嚴重瑕疵。在指控的案件中,實體證據又十分薄弱,被指控的當事人蘇治芬及中間人陳兆勇均否認有收受賄款之情事,且以支票行賄這種可輕易被追查資金流向的行賄手法,又明顯悖於常情。當各界撻伐之際,又以他人的「案外案」作為繼續羈押的理由,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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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寫完這篇後,馬上看到雲檢已起訴蘇治芬的快訊。檢方起訴的理由是蘇收受「璟美案」300萬及「長庚案」1800萬,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很期待這份起訴書被公開,看這2100萬是怎麼「送」跟「收」的。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ㄜ...訴求非常明確...簡潔有力..

放了 (敲槌)

Vincent 提到...

只聞到檢方放了一個屁…呵呵…

匿名 提到...

藐視檢方..還押...(疑?我自己亂演的,可以這樣嗎?)

匿名 提到...

已被檢察官求刑15年,法院開庭審理是否繼續羈押中

Vincent 提到...

很期待檢方的起訴書趕快被公開流傳。我等不急要看起訴的依據,看這300萬及1800萬是怎麼「送」跟「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