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009

517警車撞人事件

517遊行,有兩位桃園北上的老翁遭到警察開警車以時速接近100公里的速度撞傷,一重傷一命危(截至美西時間5月21日發文時間)。駕車的警察林建智,當時並沒有踩緊急剎車,所以現場並沒有剎車痕。



為何沒有剎車痕


剎車痕跡,常常會被用來推估案發時的時速,現在沒有了剎車痕,以至造成各說各話的情形,目擊者說警車開得很快,接近100km/h,肇事員警林建智則說,他當時時速才30~40 km/h。

綠營的民代質問台北市警方,為什麼現場沒有剎車痕,台北市警方大約的回答如下:「…因為當時天色很暗…這兩個老人從騎樓忽然衝出來…員警看到時就撞上了…來不及剎車…所以沒有剎車痕…」。

林建智在撞人前有沒有時間作緊急剎車的反應,我們稍後再來討論。但是從現場沒有剎車痕跡,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員警在撞到人後,也沒有踩緊急剎車~~!!!」

為什麼肇事員警連撞到人後,都沒用力踩下緊急剎車??!! 關於這一點,真的要請警方好好說明清楚。



事故現場還原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肇事現場的地形圖,以利後續討論:

先把案發地址,輸入 Google Map




(A點為案發地址)



現場空照說明圖:



從案發當時的影片和照片來研判,兩個老翁不是剛從騎樓衝出來,而是快走到中間分隔島了,以內側車道為第一車道來起算,現場有四個車道,被撞的地點在第一車道附近。




肇事警車是於內側車道撞到二位被害人的畫面分析




目擊者之證詞


事件目擊證人之陳述,可略為整理如下:

1、案發當時杭州南路二段分隔島以西、靠近台灣民主紀念館之一側,停放著遊覽車供民眾上下車;而分隔島以東、靠近金甌女中這一側,除了肇事警車在行駛外,一部車都沒有,也沒有停放遊覽車擋住警車之視線。

2、被害人不是從騎樓忽然衝出。

3、肇事員警的供述和警方筆錄,目擊證人認為與事實不符。

4、目擊證人為職業駕駛,判斷當時警車時速80~100公里。

5、肇事警車沒按喇叭、警示燈沒亮、沒踩剎車。

5、案發時的天色沒有昏暗。

6、肇事後,林建智未立即通報119派救護車,反而是呼叫警網到達現場。

7、救護車到達現場的時間,為五分鐘以上。

8、肇事員警林建智於案發後,在現場面露微笑。

目擊證人之陳述,影片如下:


依證人所述,可繪得下圖:


兩位被害人都已經快走到分隔島了,並非剛從騎樓內衝出來,當時天色也不昏暗,警車行駛在杭州南路二段時亦無其他車輛阻擋其視線,足以證明林建智有充份的反應時間可以看到兩人~~!!




肇事員警林建智是否在講手機


林建智否認肇事時是在講手機,但依據手機通話時間、消防局119接獲報案的時間、救護車到達時間及目擊證人之陳述來推估,林建智案發當時,極有可能是在講手機。



在這則通聯記錄的新聞中,其實還有一個很大的疑問,那就是「19點30分37秒接獲首通119報案,救護車怎麼可能19點32分就趕到??!!」

83秒的時間內,119勤務中心要受理報案、聽完報案者的陳述、重覆案發地點、通知救護車派車、救護人員用盡吃奶的力氣跑去開車、然後要繞一大圈從愛國東路進入杭州南路(注意唷,不是從信義路這端開來的,是繞一大圈,從愛國東路這端開進來的)、最後才抵達現場。個人覺得,83秒之內,絕對不可能完成這些動作,就算多送他二分鐘,也不太可能。如果不是官方公佈的相關記錄刻意造假(例如:公佈假的119報案時間),那真的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救護車早就在一旁等著這件事情的發生」,這樣子才有可能在83秒內抵達現場。

官方公佈的資料,充滿了疑點,為了讓事實呈現,個人覺得應該連從何處派車及救護車的行駛路線也要公佈,這樣子才可以正確推估救護車真實的救援時間,一來用以推算林建智到底是不是在案發時正在講手機,二來用以研判救護車到底是不是早就在一旁等著車禍事件的發生。



被害者是否違規穿越馬路



台北市公佈的事件調查報告,居然說被害人違規穿越馬路,所以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相關報導如下:



真的要引用一下豬哥亮最新的名言:「冷涼卡好咧~~」

517遊行當天,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告的交通管制圖如下:
(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遊行群眾在管制區內,哪個不是在馬路上走來走去啊??!! 案發地點除了位於管制區內,更是遊覽車停放處,有許多群眾會在這上、下車,並且行走於馬路上,這也是為什麼杭州南路會被劃為管制區的原因。

遊行期間,交通管制的特別規定(允許群眾佔用馬路、行走於馬路上)其效力當然要優先於平常時間的一般交通法令(行人於斑馬線100公尺內應行走斑馬線,不得穿越馬路)。居然有這麼不要臉的政府,為了卸責,連這種屁話都講得出口。實在是…





*(美西時間,5月21日晚上10:45,針對杭南是否在管制區內的細部討論,為了回應某匿名網友,茲補充於回應第五樓)



推論一


林建智案發當時,是在講手機,而且管制區內沒車,所以高速狂飆,當他撞及被害人時(19點24分),他才匆忙掛斷電話,通報警網到場協助。與他通話的人,覺得林建智為何匆忙掛斷電話又等了幾分鐘未回電,所以在19點30分時回撥林的手機,但林未接該通電話。

這個推論,無法解釋下列幾點:

1、為何林建智要在平時速限30公里的路段以接近100公里時速狂飆,尤其明知當時該路段為遊行管制區,會有許多群眾行走於馬路上。

2、再怎麼一邊狂飆一邊講手機,眼睛也是會看前方,當時沒有別的車輛在行駛,也沒有大型遊覽車擋住視線,光線亦不昏暗,林有充分的時間去看到馬路中間的二位被害人。

3、就算撞擊前,沒注意到被害人而未踩緊急剎車,撞到人後,依人的本能反應總也會踩緊急剎車吧。

4、為何林建智未在第一時間通報119,請求救護車支援。

5、若台北市消防局公佈之119通報時間為真實的,如何作到83秒內就抵達現場這種「不可能的任務」。

6、為何林建智在撞人後,會面帶微笑。




推論二



警車撞人為預謀犯案,刻意製造衝突,引起群眾暴動、攻擊警方,讓執政當局有抹黑遊行、模糊焦點、實施鎮暴的機會與藉口。肇事車輛,依原先之推演,會被群眾砸毀或燒毀,形成事後採證上的困難。

林建智19點24分之通話,是接獲上級指令,開始執行所交付之撞人任務,所以林開始加速行駛,刻意衝撞二位被害人,並且未踩剎車。林某於案發後面露微笑,乃是因為完成上級交付之任務,心情愉快;未立即通報119請求派遣救護車,則是因為林建智早就知道,在原訂計劃中另有安排一輛救護車待命,會在案發後七、八分鐘左右趕赴現場,不必林建智通報(當時有五通打到119的通報電話,應該是「雞婆」的民眾所撥打的)。

實在很不想這樣子推論,但是,這個案子有太多疑點,唯有這種推論,可以一一解釋全部的疑點。再加上台北市政府與檢調單位的後續處理,更令人加深推論二成立的可能性,例如:

1、林建智只記一大過,其二位長官則是各一支小過,在執勤中幾乎撞死二條人命的處罰,比張銘清跌那一跤還輕。

2、林建智在集會遊行管制區內,以時速接近100公里行駛於平日速限30公里的路段,此行為實已具備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在推論二中,林某更有直接殺人故意),此外,林某在接受檢方偵訊時居然公然說謊,辯稱當時時速僅30~40公里,顯有有串證、逃亡之虞,偵辦方向應該是朝殺人罪方向發展才對,而非業務過失傷害,並且依照目前檢方這麼愛羈押人的作法,檢方也應該聲請羈押禁見以防串證,而不是十萬元交保。

3、枉顧集會遊行期間交通管制區之特別規定,硬是栽贓二位被害人違反平常時期的交通法規,有違法在前,藉以減輕或免除肇事員警及市府應負的責任。

4、調查報告為何不敢詳盡公佈,林建智19點24分通話對象是誰?是長官嗎?或是朋友?救護車為何可以83秒抵達現場?其行駛路線為何?




結論



林建智在這個事件中,有殺人罪的故意(推論一中為不確定殺人故意,推論二中為直接故意),偵辦方向應朝殺人罪發展,才符合法律之公平正義;本案尚存諸多疑點,有關單位應該儘速調查並公佈相關事證,例如:警車上錄影設備所錄製之影像、路口(巷口)監視器畫面、案發地點旁萊爾富超市之錄影畫面、林某之通話對象、林某案發後警網對話之錄音、119通報之錄音、救護車之行駛路線……等等。如此方能釐清事實,還給二位被害人及社會一個公道。

2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人走到快車道上,那兩個人應賠警察的損失才對!

以後紅綠燈斑馬線作廢.一律任意通行.只要帶著綠帽.穿著綠衣.拿個抗議牌.走高速公路都不犯法.被撞還有國賠.太棒了. 撞人的警察罰太輕了!!!!!!以後立法.只要撞到綠人.一律當場槍斃.株連九族.曝屍凱達大道一年.

thor 提到...

樓上都沒有在看文章的,那是管制區耶,是台北市政府事先就公告自己畫出來的。然後事後又說那不是管制區,說法這樣反反覆覆。是誰為了卸責在扯謊啊

匿名 提到...

1樓的是在講什麼跟什麼呀!!!
不知道管制區交管是不能開車的嗎?
還 full speed 前進, 不認錯就算了還推責任, 現在藍丁是腦羞成怒來踩場是嗎?!

匿名 提到...

我不知道本件事情誰對錯
很多人都弄錯"管制區"的說法了

杭州南、北路"""以西"""才是管制區

四線道的杭州南路本身
事實上並不是517大遊行當中的交通管制路線

當天開車走過杭州南路的人留

Vincent 提到...

to 匿名兄:

第一,以西、以東、以上、以下…這個「以」在法律解釋上是包含本數在內。

第二,杭南是管制線的西緣,依警方的公告,是可彈性開放部分車道。也就是說,如果人真的是滿出來的爆多,杭南就會全線管制。可以這樣子彈性封或不封,就是因為這條路,是在管制範圍內~~!!

第三,如果,當時要回各縣市的群眾,一、二萬人走在杭南上,擠著排隊上遊覽車,這群人是可以合法在馬路上佔據、步行、等待上下車的。甚或當時的第5大隊,阿貴教授等人要把群眾拉來杭南一帶靜坐,這也是合法的,杭南保證會被封起來,而且在管制區內,警方也不會來舉牌。再再都可證明,杭南四線道在當天,是在管制區內。

重點來了,警方要不要彈性開放車道,取決在哪??? 取決在「有沒有遊行群眾正在使用該路段」!!!! 在有群眾使用該路段的時間,一般交通法令或其他用路人的路權會受到限縮~~~~!!!!!

當時,如果是有某位老兄就是大剌剌躺在車道上,表達抗議,警方依規定,如果不能柔性勸導該抗議者禮讓出車道,就是要作出封閉車道或引導車輛改道的措施,不能放任車輛撞上這位抗議者,甚至是自行駕駛警車撞這位抗議者。

記不記得,凱道上有一幕,新聞有播,就是有位仁兄不願意離開靜坐的位置,死都要坐在凱道接近中山南路的路面上,警方勸導不成,也只能把封鎖線加大,把警示牌放到這位民眾身後,限縮中山南路車道面積,以防止民眾被車輛撞擊。

為什麼會這樣子? 因為在管制區內,遊行群眾行走的路權優先~~~!!!!

匿名 提到...

98年5月17日12時起,市民大道以南,杭州南、北路以西,和平東、西路以北,中華路以東,區域,將依活動狀況及人數彈性實施必要交通管制。

既然是"依活動狀況及人數彈性實施必要交通管制",為什麼又會是"取決在「有沒有遊行群眾正在使用該路段」"?

依照活動狀況及人數彈性實施管制應該不等於只要有人在馬路上就一定要管制車輛吧?

AYR 提到...

一樓的,你好樣三年前就這樣講,我會開著卡車衝進紅衫軍佔領區

Vincent 提到...

to 匿名兄

"依活動狀況及人數彈性實施必要交通管制",如果不是"取決在「有沒有遊行群眾正在使用該路段」",那要取決於何呢?

警方的高興???

再怎樣的彈性管制,也是在管制區範圍內加法彈性調控。否則,為什麼不說「101大樓周邊也要彈性管制」??? 因為 101大樓附近根本不是管制區域~~!!

管制區內的行人路權,本來就是會被優先保護。像剛剛回應中,我有舉的一個例子,印象中那個坐在凱道和中山南路路面上的男子,當時他是在未經申請的遊行期間內佔據路面,警方還是把中山南路路面作部分限縮了,連非申請時段的單一遊行者用路權都作了優先保護了,舉輕明重,517晚間7點多杭南路段的二位被害人(甚至當時在場的其他群眾)之用路權,更應優先被保護。

再舉一個例子好了,二位被害人,如果當時就是大剌剌坐在杭州南路上抗議,可以嗎?? 答案是可以的。警方不能舉牌,不能驅離、不能以違反交通規則而開單,更不能開車撞。這一連串的「不能」就是突顯出他們在該時段、該路段上應享有的優先權益,不會因為他們改用走的、手上多了便當而有所改變。

再拉回討論的主題,杭南可供彈性調控,正是因為它是在管制區內,否則,警方為何不公告101周邊道路也在彈性調控範圍內? 彈性調控的標準,沒有錯,就是取決在群眾的用路情形,行人的路權在此特殊情況中,會優先受到保護,甚至超過普通時期的交通法令。

匿名 提到...

2009/05/17 (星期日) 日沒時刻 18:32

資料來源: 中央氣象台 2009年 日出日沒時刻表http://www.cwb.gov.tw/V6/index.htm

匿名 提到...

如果杭州南路車子不能走, 載遊行民眾的遊覽車怎麼進出?

匿名 提到...

雷射槍測車速都要對著車子, 這位目擊者看到車子高速駛來, 居然沒出聲警告兩個過馬路的老伯?

Vincent 提到...

to 氣象局之回應

文章中提到天色沒有昏暗,我是直接引用影片中目擊者之用詞,沒去更動,但是如果全程看目擊者和鄭宏儀的對話,鄭是有補充:燈光光線當時是充足的之類的對話。

Vincent 提到...

to 遊覽車怎麼進出之回應

在遊行管制區內,連宣戰車、民主戰車都開進去了,因為這是遊行活動的一部分。規劃在管制區內的遊覽車停放區,其遊覽車進出,是屬於群眾之集、散行為,理應包含在遊行活動的範疇內。

集會遊行,「人的聚合」特性非常強烈,如果人員的聚集、疏散未涵蓋在活動計劃中,不啻活動的措劃有欠周詳,更是把集會遊行最重要的核心要素給抽離了。

yuyen 提到...

加油

Vincent 提到...

to 氣象局的回應

講天色的問題,重點是在當時光線是否足以讓肇事員警看到路上有人

依報導,同車的另一名員警案發時有叫「有人」。可以證明當時的光線狀況,足供林建智看到路上之二位被害人。此與目擊證人之供述相符。

Vincent 提到...

to Yuyen

tks

是妳們要加油啦,因為妳們才有管道直接開砲,我只能在美國打嘴砲…哈哈哈

加油(雖然油價好像要上漲了)

匿名 提到...

這是轉貼另一個說法 有關煞車痕跡的部份
請版主看看合理否?

開過車的大概也知道開到100公里 正常煞車距離需要50公尺, 如果是緊急煞車, 這50公尺內部分區域一定會有煞車痕, 因為要降低速度所需要的磨擦力非常大

換句話說車子如果當時沒有煞車, 以100公里速度追撞前方不動的車輛的話, 車子下場就是車子的長度變成原來的3/2或更短, (有時賣車廣告會有這種撞牆的測試畫面, 以證明自家的車比較耐撞) ,有聽過行人誤闖高速公路被100公里的車沒有煞車直接撞上之後還剩有半條命的八卦嗎

網路上不是有支剛好監視器拍到自用車把機車騎士撞飛天逃逸的影片, 那個就有可能是100公里的時速 撞到人應該不止飛起來而已吧

如果路上沒有煞車痕跡,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車速根本沒有那樣高, 所以撞到人之後很容易就立刻停了下來

如果要說有100公里然後一點煞車痕跡也沒有就可以停下來, 那個人應該被撞黏在車子上然後又跑了兩百公尺自然停下來
有可能是後者嗎?

匿名 提到...

衷心希望藍丁丁能多點理性,多點人性。
難道說,要台灣人用過去國民黨的暗殺專制手段來反制藍丁丁,藍丁丁才會開始反省自己的不是嗎?

想好好過日子的 提到...

只是小老百姓,每天為自己的飯碗與生活汲汲營營...說真的,沒有那個性命資本出國在外,也沒那個時間去遊行...這樣說會被狂攻嗎? 可是這真的只是心裡的想法...被撞的老翁很可憐,撞人的警員受驚應該也不小...但是...這有必要擴大成社會事件?

匿名 提到...

還有一個令人疑惑之處:
林建智父親出面道歉 顯得沈著過度
我猜想 他出面替兒子在媒體前滅火前 已得到長官某種程度保證 知道兒子不至於受到重懲
所以他的神態中缺乏一種 兒子出了大事 以及對此事件未來引爆程度的憂心

又,為什麼林建智闖禍後可以休假
另一位員警也可以避鋒頭去?

誰與林父接洽?誰下休假指令?

Unknown 提到...

誰不想好好過日子? 但現在有兩位被警察故意撞到的阿伯, 我說故意不為過吧? 因為這位警察連煞車都不踩, 要說不是故意, 是意外, 大概只有藍丁們會相信.

藍丁們, 2年前紅衫軍正亂, 連路過不相干的機車騎士都打, 記者都打, 你怎麼不說"你要好好過日子, 要紅衫軍不必要把倒扁擴大成社會事件"?

遇到藍的打人, 你都有理, 但理說不過人時, 則要受害者不要再追究, 不要擴大, 你要好好過日子.

但若是綠色有些不是, 則出動紅衫軍到處亂打人, 藍丁們為追求正義公理, 反貪, 所以打被的記者及機車騎士活該, 你們也忘了要好好過日子, 跟著紅衫軍四處去亂, 去打人.

我瞧不起藍丁. 若老天有眼, 下個被中國公安故意撞的人最好就是藍丁的家人, 希望他們也好好過日子, 不要出來亂中國公安.

阮是台灣郎 提到...

轉貼好文
感謝

jackytw 提到...

版主還沒說明, 在車速100km/hour 又沒煞車痕的情形下, 車輛卻可以很快停下來? 單純物理學來講是不可能

只有一個情形可以解釋, 就是當時車速不夠快, 才有可能在撞了人又沒煞車痕之下, 車可以馬上停下, 否則車應該還會往前滑行至少50公尺以上

很明顯現場那個專業駕駛人應是痛惡警察, 所以說了謊話

匿名 提到...

大家想像力太豐富了,文章邏輯就很有問題,政府如果有這樣的陰謀也不要找警車這麼敏感的車來撞人,還要撞綠丁?完全可以找替身啊,這樣做太笨了吧?

匿名 提到...

大家想像力太豐富了,文章邏輯就很有問題,政府如果有這樣的陰謀也不要找警車這麼敏感的車來撞人,還要撞綠丁?完全可以找替身啊,這樣做太笨了吧?

這次事件就的實質就是警方失誤撞人了,政府想包庇,媒體為了稿費在不停渲染,某些政治機構想通過事件升級賺取政治本錢;但要上升到政治範疇就必須要拿出真實的證據。以後如果警察不小心撞到綠丁就說政治迫害那雜誌社就有很多好題材了

現在最重要是如何安撫家屬和懲治這個死警察

匿名 提到...

推論二挺有想像力的
但也不無可能